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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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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市区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药品零差价销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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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示范镇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泰州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示范镇村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信息产业助推新农村建设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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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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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力量,打击制贩、使用假币犯罪活动,切实做好我市反假货币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泰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调整充实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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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泰州境内传递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泰州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刘 励 副市长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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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泰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丁士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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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组织编制的《泰州市区域供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切实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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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贯彻实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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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6年市区建设10大重点工程和为市区人民办10件实事项目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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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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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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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确保《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制定的《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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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2005年-2010年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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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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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全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加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提出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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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泰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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