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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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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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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全省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1号)和市委《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09〕6号)文件精神,2008年—2010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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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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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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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地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丁士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 毛正球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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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泰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卢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龙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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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 任: 卢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李龙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生 泰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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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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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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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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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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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7年市区建设10大重点工程和市区改善民生10件实事项目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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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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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泰政发[2001]82号)的规定,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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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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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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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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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原则,切实解决市区低保等特殊人群“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使他们能够共享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市政府决定对低保等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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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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