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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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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曹玉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宏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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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各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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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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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速地名信息化进程,根据全省区划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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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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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泰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 任: 杨 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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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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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的重大意义。公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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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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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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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理顺市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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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对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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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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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泰州市作为全省市县功能区划试点的批复》(苏发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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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撤销原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卢佩民 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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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曹玉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吴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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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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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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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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