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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8年,我市继续开展省、市级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又涌现出一批“乡村风情浓郁、人居环境优良、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康居示范村。经市建设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全市共有31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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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绿化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丁士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毛正球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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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泰州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曹玉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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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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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建立由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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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卢佩民 副市长 副组长: 李龙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天蔚 市经贸委(国资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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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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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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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及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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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1号)要求,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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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泰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灾害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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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全市迎奥运信息网络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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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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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泰州市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泰州市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变更管理办法一、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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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泰州市市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泰州市市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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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农委《关于今年秋播及明年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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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对市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行资助或补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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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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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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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07〕1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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