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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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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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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市辖各市(区)政府和由市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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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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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管理,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1月在市区正式实施财政、税务、社保、国库、银行计算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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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泰州市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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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泰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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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泰州市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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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7月29日全市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围绕会议精神和既定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农村“5+1”实事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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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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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泰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规划建设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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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组织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九月八日 关于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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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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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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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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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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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泰政办发〔2004〕101号关于建立泰州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泰州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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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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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长江三角洲地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它的发展正吸引着全国乃至世界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广大企业与公众对这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需求日益扩大。为此,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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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老龄工办制定的《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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